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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

1999-06-1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鹿永建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记者鹿永建)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对长江近期防洪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确定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建设长江综合防洪体系。

去年发生大洪水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对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作出全面部署。水利部于1998年11月中旬开始对长江近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步意见。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充分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长江防洪建设的防御目标和总体部署。遵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防洪方针,长江防洪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三峡工程为骨干,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套,结合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水土保持等措施及其他非工程措施,构成长江综合防洪体系。这一体系建成后,可防御类似1954年洪水,荆江河段可以防御百年一遇洪水。如果再遇类似1998年洪水,长江中下游干流及洞庭湖、鄱阳湖的堤防可以确保安全。

该意见提出堤防建设是长江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近期堤防建设以欠高堤段加高培厚、基础防渗、堤身隐患处理和穿堤建筑物及其与堤身结合部的加固为重点。沿江各地区当前要对水毁工程修复、堤防基础防渗处理、重要河段崩岸处理以及去年汛期依靠子堤挡水的薄弱堤段堤防的加高培厚等四个重点作出具体安排。

意见提出要抓紧以三峡工程为重点的干支流水库建设。充分发挥三峡工程的防洪作用,抓紧进行三峡工程各阶段的防洪调度研究。对于已建在建重点大型水库,有关部门和省要抓紧研究包括洪水调度在内的各种方法,挖掘潜力,充分发挥其防洪作用。

意见提出要加强河道整治。河道整治,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既考虑防洪,又兼顾航运、取水以及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

意见强调要搞好生态建设,防治水土流失。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认真开展以改造坡耕地为中心的长江上中游地区的生态建设,加快“坡改梯”和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大力开展封山植树、退耕还林还草。

意见还对落实各项非工程防洪措施提出了要求。要加强水文、气象、工情、灾情信息系统建设,完成长江防洪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依法加强河道、湖泊和蓄滞洪区的管理。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基础工作,抓紧组织长江防洪规划的修订。

国务院在通知中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尽快把各项任务落实下去。

通知要求,防洪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结合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抓紧对各大江河、湖泊防洪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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